三包期:2年/ 5万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 保修期:3年/ 10万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 折扣保养:自靠前次起连续八折优惠保养 (包括机油、机滤、工时) 非质保范围 使用中的调整及保养 车辆使用过程中,正常调整(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轮动平衡、调校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离合器、皮带等,因制造工艺或者零部件质量缺陷引起的除外)以及《保修保养手册》中规定的例行保养项目表中所列项目(免费保养除外)不包含在质保范围。 正常使用产生磨损及损耗 车辆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的磨损和损耗产生的费用而非产品本身问题引起的,不在质保范围内,这些项目包含但不局限于: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变速箱油、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添加油液、轮胎换位、清洁抛光漆面、清洗发动机积碳、调试发动机、更换发动机皮带等。因制造工艺或者零部件质量缺陷引起的除外,否则以上项目不包含在质保范围。 其它不予质保范围 以下情况车辆将不享受保修服务。 1. 用户所购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就本瑕疵不享受保修服务; 2. 公务车、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比赛、试验及竞技运动; 3. 《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加装、调整、拆卸,但用户自行改装、加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用户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 用户未按照《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 用户在非宝沃授权经销商处维修或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7. 由于用户自身行为导致里程表无法判断真实里程数的; 8.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9. 由于事故、超载、火灾、爆炸等对车辆造成的损坏或者潜在损坏的零部件; 10.在保修期内,无有效发票的; 11.超出规定的易损件质保期、整车保修期等期限; 12.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当由宝沃汽车承担保修责任的情形。 注:在上述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内,须提供有效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 (凭证日期需与购车发票日期一致) ,方能享受相应的三包保障服务
注: ●更换 ○检查/清洁/调整/添加 |